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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材料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4-2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委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5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

根据上级要求,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二线处级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及以上干部应列为登记备案人员。请各二级单位和机关各部门按照《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见附件)中所列事项认真填写。表中所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现任职务(职级)、户口所在地、登记备案人员类型、人事主管部门、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证件号等信息必须由干部本人对照原件认真填写,不得有误。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此前曾办理过因私出国(境)证件、证件已到期的,也要如实登记说明。无因私出国(境)证件者,也需要填写此表,在“因私出国(境)证件号”栏填写“无”。

二、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应交尽交

按照上级规定,凡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需将所持证件交由组织部门集中保管。凡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请将证件交至各二级单位或所在部门,各二级单位或所在部门收齐后统一交至党委组织部。凡领导干部持有因公出国(境)证件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需同时上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上述工作。请各单位于429日(周三)下午5:00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连同汇总后的《查询表》纸质件加盖各二级单位或部门印章送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静远楼1902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jsnu.edu.cn,联系人:刘响来;联系电话:83500209

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xls  

江苏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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