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发奋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到学校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去,学校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年来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内容
1.五四红旗团委
2.特色团委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 共青团先进工作者
5.优秀团员
6. 优秀团干部
7.优秀学生(研究生)分会
8.优秀学生(研究生)会干部
9.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10.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委
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试行)》(附件1)。
2.特色团委
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试行)》(附件1),在共青团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形成特色,获得评审小组认可。
3.五四红旗团支部
(1)班子健全(团支部团干部至少由四人组成),团结一致,作风扎实,能成为班集体的核心;
(2)制度健全,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课正常开展;
(3)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新意,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在文明班风建设及团支部理论学习、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5)按时交纳团费;
(6)本年度班级无违纪行为。
4. 共青团先进工作者
获评五四红旗团委、特色团委的学院的团委书记将被授予“共青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5. 优秀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受各类处分者,不得参评优秀团员。
6.优秀团干
在团小组以上团干部中产生,除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团的工作,努力学习团的知识,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团支部建设、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主动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协助上级组织做好教育工作,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能积极配合其他团干部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团的活动,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4)所在支部在全校团的活动中成绩突出。
7.优秀学生(研究生)分会
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
8.优秀学生(研究生)会干部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上、组织上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学生(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中勤奋踏实,任劳任怨,讲奉献,讲团结,讲协作,工作成绩突出;
(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注重不断拓宽知识面,成绩优良,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60%,且无不及格科目;
(4)为人正派,谦虚好学,待人诚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好的威信;
(5)能积极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校学生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6)按时参加学生会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
(7)在校期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受各类处分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研究生)会干部。
9.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参照《江苏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量化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
10.优秀青年志愿者
(1)思想进步,工作勤奋,作风踏实,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扎实,本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全年服务时数达到50小时以上;
(4)在校期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受各类处分者,不得参评优秀青年志愿者。
三、评选要求
1.共青团年度评优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各项评选,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正面激励作用。
2.集体奖项评选名额为:五四红旗团委8家、特色团委4家、优秀学生(研究生)会14家、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8家。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按团支部数的10%上报,不足10个团支部的单位报一个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干部每单位选报3名,科文学院不超过12名;优秀研究生会干部校研究生会不超过3名,每个学院研究生分会不超过1名;优秀青年志愿者每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选报6名,科文学院不超过12名。
3.所有评优的数据以目前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为准。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分别按照各团支部团员数的4%和团支部总数+1的比例评选,各学院已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的其优秀团员亦按照团员数4%的比例,对照优秀团员的条件评选产生。各学院原则上按照每个团支部团员数的比例分配名额。报校团委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集体可以增加1个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名额。报校团委参评优秀学生会和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可以分别增加1个优秀学生会干部和1个优秀青年志愿者名额。所有增加的名额请各学院在相关表格上备注。学生党员不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
4.所有涉及个人的奖项必须是在校期间内未受任何处分的学生,并经民主评选产生,评优结果必须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5.五四红旗团委、特色团委、优秀学生(研究生)分会、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评选由各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自行申报,其中,五四红旗团委和特色团委不得兼报。申报各集体奖项的均需提交申报表、自查评分表(学生组织评优可不提供)、3000字以内自查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要突出重点、特点、亮点,不搞文牍主义,能够起到说明效果即可。为提倡无纸化办公,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以Word 、PPT或PDF格式提供电子稿即可,不需打印装订。五四红旗团委、特色团委的评选,将由考核小组根据各团委自查材料及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打分、评选产生,不再进行PPT现场汇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