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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时间:2013-04-01

    根据团苏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团省委将于2013五四期间表彰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6)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全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8)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4.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

  根据团苏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从第十二批(团苏组字〔20113号)、第十三批(团苏组字〔201120号)、第十四批(团苏组字〔201217号)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我校仅有文学院团委为第十二批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结合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奖项。每个团委可推荐申报省优秀共青团员”1名,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也可不推荐申报。校团委将从各单位申报的个人和集体中,择优推荐2名共青团员、2名共青团干部、2个团支部和1个团委参加团省委两红两优的评选。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综合条件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优秀个人和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2.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个人和集体的申报资格,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集体和个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43日上午11:00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一式2份报辅导员办公室(106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gz@jsnu.edu.cn。申报材料严禁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

  2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doc

  32012年度“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doc

  42012年度“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doc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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