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我校“双困”毕业生(即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全日制在籍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现就做好我校“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双困”毕业生就业问题,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和高校的社会使命。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关心爱护贫困生,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坚持“通力协作、加强引导、千方百计”的原则,支持、帮助“双困”生顺利实现就业。
二、援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登记在册的困难家庭学生如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的,可向学校申请就业援助。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014年起,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前一年度10月底前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最终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援助内容
1.“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为就业有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对这批学生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各项就业政策,协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安置公益性岗位,切实帮助学生尽快落实岗位。对成功帮助困难学生就业的干部或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个性化求职推荐。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双困"毕业生参加江苏省有关地区的招聘会1-2次。根据需要安排老师陪同应聘,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对照岗位要求,进行现场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至用人单位,每人不少于2家。
3.提供就业经济援助。毕业当年5月2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凭协议书发给求职补贴200元/人,主要用于资助其在求职过程中的简历制作、打印等费用;适当资助"双困"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通讯费用。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校免费为其邮寄《报到证》等材料,并资助去用人单位报到的单程路费。
4.进行跟踪帮扶服务。对于离校时仍未落实就业和见习岗位的“双困生”,学校将一如既往给予帮助,“一对一”帮扶措施依然持续,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进行有效跟踪。
四、工作要求
1.宣传动员。各班级需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并积极传达到各位同学,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群体中,力争让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到就业援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具体做法。
附件:1.“双困”毕业就业援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