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8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4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3年洪泽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和洪泽籍应聘人员对学位不作要求)。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洪泽籍应聘人员放宽到大专学历)。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在洪泽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
1.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报名,并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教师资格证书、户籍证明材料(本简章发布后发生的户籍变动不予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于2013年6月17日—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洪泽县教育局(洪泽县东七街16号,职教中心校园内)组织人事科报名。
洪泽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2013年洪泽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
中小学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为1:3,幼儿园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为1:2。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于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洪泽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试卷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及专业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专业化方式(上课和技能考核)。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由洪泽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uaian.gov.cn)、洪泽人事人才网(www.hzrsj.com)和洪泽县教育局网站(www.hzxjyj.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洪泽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者须为所聘用学校服务5年,违约者按在职期间所花费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费标准追偿违约金。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0517-8722338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报名咨询电话:0517—87230383(县教育局)
本简章由洪泽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洪泽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6月3日